近日,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廳、中共湖南省委宣傳部、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科學技術廳、湖南省公安廳、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自然資源廳、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湖南省水利廳、湖南省農業農村廳、湖南省商務廳、湖南省林業局、湖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湖南省鄉村振興局、湖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中國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省消防救援總隊、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十九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推動文化和旅游賦能鄉村振興的若干措施》。
關于進一步推動
文化和旅游賦能鄉村振興的若干措施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化旅游和鄉村振興工作的重要論述及黨的二十大精神,以文化和旅游賦能鄉村振興工作,推進以文化人,培育文明鄉風,發揮旅游帶動作用,推動旅游富民,讓人民群眾共享文化和旅游發展成果,現制定如下措施。
1.完善鄉村文旅公共服務設施
加大新型城鎮化、和美鄉村建設中公共文化設施配套建設力度,深入推進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門前十小”、縣級文化館圖書館總分館、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所(站)、“最美瀟湘文化陣地”、特色農家書屋建設,打造“15分鐘文化生活圈”。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和設施建設運營。改善鄉村旅游供電、供水、通信、公路等條件,統籌鄉村旅游停車場和充電樁布局,推進鄉村旅游直通車建設,推動“廁所革命”成果向鄉村旅游延伸。到2025年,高標準實現鄉鎮、村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全覆蓋,鄉村旅游精品村4G/5G網絡信號、現代配電網、自來水、雙車道連通全覆蓋,具備游客服務點(中心)、生態停車場、旅游廁所、特色游覽步道、完整的標識標牌。
2.提高公共文化服務水平
持續開展“歡樂瀟湘”“我們的中國夢—文化進萬家”“鄉村‘村晚’”等群眾文化活動,深入推進“戲曲進鄉村”“雅韻三湘”等惠民活動。探索“百姓點單”模式,優化農村數字電影放映、農家書屋供給。大力發展鄉村群眾文藝團隊,為群眾提供展示自我、溝通交流和文化娛樂的展演展示平臺。擦亮“雷鋒家鄉學雷鋒”志愿服務品牌,常態化開展“到群眾最需要的地方去”文旅志愿服務、文明旅游主題活動、“笑滿三湘”文藝志愿服務。深化群眾文藝作品供給側改革,搭建省市縣三級群眾文藝創作平臺,完善群眾文藝創作機制,推出一批優秀群眾文藝作品。到2025年,鄉鎮級、村級群眾文藝團隊實現全覆蓋,各類群文活動參與人次達1.5億,注冊文旅志愿者超40萬人,年指導、培訓、服務人次達1000萬,培育鄉村網紅1000人以上。
3.持續培育文明鄉風
發揮“兩中心一平臺”“村村響”和“屋場會”、農家書屋等平臺載體作用,創新開展“新思想進基層”等主題學習教育。完善“一約四會”等自治章程和自治組織,以“文明節儉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為重點,遏制天價彩禮、人情攀比、鋪張浪費、大操大辦、庸俗婚鬧等陳規陋習,加強無神論宣傳教育,抵制非法宗教和封建迷信活動。修訂完善全省文明創建測評體系和文明實踐中心(所、站)評估規范,推選一批文明村鎮、文明家庭和文明實踐示范中心(所、站、點),力爭2025年實現全省縣級及以上文明村、文明鄉鎮占比分別達到60%、75%以上。
4.推動鄉村非遺傳承發展
實施傳統工藝品牌扶持計劃,豐富傳統工藝產品供給,擴大傳統工藝消費市場,依托非遺工坊開展傳統手工類職業技能培訓,培育特色勞務品牌。支持企業、合作社和帶頭人在鄉村地區設立“讓媽媽回家”非遺工坊,優先吸納脫貧人口(含監測對象)、就業困難人員、農村低收入人口到非遺工坊就業,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以及地方支持就業幫扶車間的各項優惠政策,推動非遺工坊、非遺村鎮、非遺街區省級示范點建設。將非遺資源融入旅游產品和旅游線路。到2025年,打造100個非遺工坊、非遺村鎮、非遺街區省級示范點。
5.豐富鄉村旅游產品
開展“味道湖南”美食季、“觀美景 享美食”等系列活動,打造“中國糧 湖南飯”金名片。深入挖掘湘繡、湘茶、湘瓷、湘油和中華老字號等品牌資源,推動農特產品、手工藝品、文創產品轉化為旅游商品,辦好湖南文化旅游創新創意大賽、湖南文化旅游商品大賽。鼓勵各地舉辦鄉村音樂節、露營節、篝火節等活動,建設一批近郊型休閑旅游露營地。因地制宜開發夜游、夜集、夜娛、夜秀等夜間產品和服務。到2025年,培養高水平湘菜師傅5000名,創建夜間消費場景100個,每年推出30個鄉村旅游網紅打卡地。
6.打造鄉村旅游品牌
高標準打造100個鄉村旅游精品民宿聚集區、100個鄉村旅游精品營地、100個鄉村旅游精品村、100個鄉村旅游精品廊道,持續推進全國鄉村旅游重點村(鎮)和省級鄉村旅游重點村建設。在全省旅游宣傳推廣體系中加強鄉村旅游品牌推廣,打造“三湘四水 相約湘村”品牌,創新舉辦湖南省四季鄉村文化旅游節。鼓勵各地深入開展“我們的節日”等各類主題活動,創新打造燈會、油菜花節、鄉村購物節、地方特色美食節等節會品牌。全省每年聯動舉辦100場以上特色節會活動。
7.推動鄉村文旅科技深度融合
在有效保護基礎上,充分利用文物古跡、歷史文化名村、傳統村落、重要農業文化遺產等融入鄉村旅游產品開發。加大科技下鄉和科學普及工作力度,建設一批省級農業農村領域科普基地、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推進文化和科技融合成果產業化。開展多彩瀟湘攝影大賽,實施“我的村莊”影像創作工程,持續開展“聚文化力量助鄉村振興”采風創作活動,引導各級美術院校、畫院、美術館在具備條件的鄉村旅游區設立寫生、展示和培訓基地。培養鄉村文藝演出隊伍,積極開發武術、舞龍、舞獅、鑼鼓等特色民俗表演項目。全面推進“創意下鄉”。到2025年,發展中小型、主題性、特色類旅游演出項目100個,完成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與展示項目200個以上。
8.壯大鄉村文旅市場主體
探索建立鄉村文旅市場主體“白名單”。深入開展不合理低價游、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專項整治。推進文旅企業戰略性并購重組和品牌化經營,引育一批綜合性文旅企業集團,大力支持民營文旅企業發展,“引客入湘”計劃、文旅消費券發放著重向鄉村傾斜,繼續開展“送客入村”項目,創新獎勵機制,推動鄉村文旅市場主體增收。支持鄉村旅游企業做大做強,推動鄉村民宿、露營、餐飲、景區等組建跨業態、跨區域的文旅聯盟。
9.加強鄉村文旅智慧化建設
創新實施農家書屋數字化建設工程,進一步提升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數字化水平。運用5G、云計算、大數據、擴展現實等技術,在重點鄉村旅游區域開發全息投影、無人機表演、夜間燈光秀、沉浸式演出等項目。推動鄉村旅游市場主體接入湖南省智慧文旅信息系統,并提供低成本的線上營銷途徑。建立鄉村旅游監測點,開展旅游服務質量監測評價,及時掌握分析鄉村旅游各項數據,優化鄉村旅游管理。
10.提升鄉村旅游運營服務水平
堅持農民、農村為受益主體,充分調動農民參與性、積極性與創造性。推廣農戶自主經營、“公司+農戶”“合作社+農戶”“創客+農戶”“村集體+公司+農戶”等運營組織模式,提高鄉村旅游運營管理水平,鼓勵景區運營主體就近開發鄉村旅游區。把農民培訓與發展產業、傳承文化等結合起來,重點開展餐飲住宿服務、鄉村旅游經營管理、鄉土文化講解、民族手工藝制作等特色實用技能培訓,每年培訓各類人員5000人次。開展鄉村旅游服務品質提升行動,制定完善鄉村旅游各領域、各環節服務規范和標準。
11.規范鄉村旅游新業態發展
市州各相關部門要明確鄉村民宿、露營休閑、自駕車旅居營地等場所安全防范工作的主管和監管職責,對可能引發的森林火災、地質災害等事項開展聯合巡查督查和聯合執法。公安部門指導民宿落實旅客住宿實名登記、訪客管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須” 要求,優化特種行業許可辦理條件和流程。住建部門依法依規加強鄉村民宿、露營休閑、自駕車旅居營地等場所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或備案抽查,指導督促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確保房屋使用安全。消防救援部門依法依規開展民宿、露營休閑、自駕車旅居營地等場所消防安全監督抽查,加強消防安全技術指導。文化和旅游部門牽頭出臺自駕車旅居營地、露營休閑等新業態發展政策,積極推廣行業標準,規范行業管理。開展全省自駕車旅居營地質量等級認定,探索建立露營休閑登記備案制度,對非定點營地進行清理。推進民宿行業立法工作,加強部門協同監管,指導民宿規范有序經營。
12.建強鄉村文旅人才隊伍
提高鄉村文旅人才的專業化水平,優化年齡結構。落實基層文化服務崗位人員編制和經費,采取縣招鄉用派出制配齊配強鄉村文化專干。加強對鄉鎮文化站長、農家書屋管理員以及基層音樂、舞蹈、非遺等工作者的培訓力度,每年培訓不少于1000人次。每年選派50位具有高級職稱的文藝專家到基層定點幫扶,公開招募超1000名文化人才服務鄉村基層一線(艱苦邊遠地區)。每年評選省級鄉村文化和旅游能人100名,資助20個項目,加大文化旅游領域科技特派員選派力度。支持高等院校設立鄉村文化和旅游相關專業,大力培育鄉村職業經理人、民宿管家、自駕游引導員等新職業人才,加強文旅市場主體和職業院校合作交流。修訂完善湖南省群眾文化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價(審)辦法,鼓勵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申報專業技術職稱。
13.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力度
鼓勵發展政府性文化和旅游產業投資基金,重點扶持鄉村文化和旅游產業經營主體,引導社會資本投資鄉村文化和旅游產業。支持鄉村文化和旅游產業經營主體按照《湖南省旅游企業融資擔保風險代償補償實施辦法》要求申報風險補償資金。用好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銀行機構優先支持鄉村文化旅游領域,積極推進林權抵押貸款、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旅游門票收益權質押貸款以及專利權、商標權、版權等質押貸款業務,擴大鄉村文化旅游融資規模。支持符合條件的鄉村文化旅游重點項目發行鄉村振興債券。鼓勵銀行機構針對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休閑農業、鄉村文化旅游經營主體及相關從業人員等領域,加大信貸支持。鼓勵保險機構開展針對鄉村文化和旅游項目的保險業務。
14.強化用地用林保障
統籌縣域城鎮和村莊規劃建設,合理規劃布局鄉村文化和旅游發展空間。建立自然資源、文化和旅游、農業農村、林業等相關部門鄉村旅游項目用地聯合會商機制,將文化和旅游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鼓勵通過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工礦廢棄地再利用的方式建設文旅賦能鄉村振興項目。文化和旅游項目中,屬于永久性設施建設用地的,依法按建設用地管理;屬于自然景觀用地及農牧漁業種植、養殖用地的,不改變原用地用途的,不征收(收回)、不轉用,其中屬于設施農業用地的,按規定辦理備案手續并上圖入庫。在村莊建設邊界外,辦理用地審批手續時,除依法應當以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公開出讓的土地外,可將建設用地批準和規劃許可手續合并辦理,核發規劃許可證書,并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探索支持企業和個人通過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渠道,以出讓、出租等方式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從事文化和旅游經營活動。鼓勵鄉村文化和旅游項目經營實行長期租賃或先租后讓。
15.做好組織實施
各市州相關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加強統籌謀劃和組織協調,細化工作舉措,明確責任分工,扎實推進文化和旅游賦能鄉村振興工作。鼓勵將文化和旅游賦能鄉村振興高質量發展成果納入各級旅游發展大會觀摩項目,文化和旅游廳會同相關部門遴選一批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試點縣(市、區),總結經驗做法,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示范,適時發布。